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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三查”执行不到位 锡林郭勒一信用社被罚20万

来源:帮融网        作者:帮融网        2018-05-17 09: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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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锡林郭勒银监分局发布了对多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行政处罚。因存在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违法事项,锡林郭勒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多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罚款20万人民币。公告显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法定代表人为王志强。


天眼查资料显示,多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注册于1996年1月8日,经营范围包括:存款、贷款及结算业务,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2017年12月28日,锡林郭勒银监分局发布信息,经审核《多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申请正蓝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3家持股5%以上法人股股东资格的请示》),同意阿巴嘎旗、苏尼特右旗、正蓝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别持有多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5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9.65%。


贷款“三查”制度是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有利于贷款人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的风险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值得注意的是,5月9日内蒙古银行包头分行燕某,就已因为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被处以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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